汽車借錢一位朋友甲讓我找人汽車借錢給他急用,願意將其名下已購兩年的小汽車作抵押,於是我找到另一朋友乙,朋友乙答應藉三萬元給甲
我幫人汽車借錢(借錢擔保汽車抵押)被騙,應該怎麼辦
上月,一位朋友甲讓我找人汽車借錢給他急用,願意將其名下已購兩年的小汽車作抵押,於是我找到另一朋友乙,朋友乙答應藉三萬元給甲,同時問我可靠不可靠,我說沒問題,我可以擔保.於是朋友乙並未認真審核全部手續,僅拿走汽車和行駛證和購置證,並讓甲寫了張借條,借條說,借款三萬,期限一星期,逾期不還乙方可全權處理該車.汽車借錢半月後,甲未出現,乙某日開車外出被銀行人員攔住,稱該車已拖欠按揭款一年多,因此要將車扣下.乙不同意扣車,僅在銀行方的要求下交出了行駛證和購置證,銀行出具了扣留單,且銀行方在汽車方向盤上加了一把大鎖.問題是,我現願意賠三萬給乙方,乙方將車子及甲方寫的借條交給我,我為了減輕損失,可以處理該汽車借錢的汽車嗎?或者我為了爭口氣,把車子扔到山溝去,永遠消失.從法律的角度看,我應該怎麼辦呢? 解答人:社區諮詢小組成員碧咸 對方將車抵押給你,從你說的情況來看,應該是沒有辦理抵押手續,而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車輛抵押是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沒有辦理的,抵押合同不生效.因此,你和你的朋友是無權對車輛行使抵押權的. 另外,你對你朋友說你擔保,有沒有簽訂書面的擔保合同,因為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合同應當以書面方式簽訂,口頭表示擔保的,不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說,你可以不承擔保證責任.當然,借錢方是你的朋友,你雖然在法律上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現實生活中就看你自己如何處理了. 所謂借錢抵押權,就是抵押人將物品抵押給抵押權人(銀行)作為債務的擔保,抵押人(債務人)預期不履行債務的,抵押權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權將抵押物拍賣或者變賣來受償.因此,現在債務人欠款不還,銀行是抵押權人,對車輛享有抵押權.因此,汽車借錢無法還錢的情況下銀行鎖車什麼的都是合法的. 而就你來說,你是口頭的保證人,實際上擔保關係並不成立生效,同時,你的朋友也沒有辦理抵押登記抵押也不生效,當然也談不上有抵押權了,所以你朋友協議將車給你處分也是無效的,你根本對該車輛沒有處分權. 如果你私自將車拆了或者損壞了,那麼銀行作為抵押權人可以要求你賠償,法院肯定是支持銀行的請求,汽車借錢一定要小心做好各種書面文件才是上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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