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9/9/21 上午 09:42:46
答:那要告很難,那要拿回款項更難,沒有簽本票很難告,沒有簽借據更難告,一般來說發生降的事情,如果要報警與告上法院,沒有本票與借據,警方與法官要如何替您們辦理與受理而沒有錄音,沒有錄影,沒有本票,沒有借據,警方與法官要如何相信妳們是受害人.
要如何相信你們的話是真的,對方真的欠你們錢所以你們的款項是拿不回來的,只能自己吃下來。A:僅在新的房屋所有人上填寫為家父的名字,但所有權狀/地契均在該朋友的手上.
家父借款給一位朋友,由於家父的朋友欲購買新的房屋,但頭期款不足,遂向我爸借款雙方無簽訂本票.
答:找不到此人了嗎如果房屋權狀與地契是您家父的名字,您可以重新補辦,重新申請,這是唯一辦法,如果那問友人將這房子拿去弄犯法的事情,您家父還要揹上人頭。
B1:可以向地政機關申請補發所有權狀,再將房屋賣掉後以拿回借款嗎,答:可以重新向地政機關補發權狀,並將房屋賣掉拿回您家父損失的款項。
B2:有無較簡易方法可要求對方返還我方借款.
答:沒有較簡易的方法要求對方還款項給您家父,除非您家父與對方對談時或者聊天時您家父有錄到對方承認欠您家父金錢,您家父可用錄音證明向法院或警局協助幫忙,討回款項但目前您們沒有一絲證據與證明,所以很難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