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9/8/14 上午 09:55:25
妳好證件換新的,對方手中舊的就沒用了,就算鬧上法院你也佔贏面,而且對方要用什麼名義到法院告你,借款不管有無抵押品一定要簽借據,通常外面借款除了抵押品(機車等有價物品),再來就是簽借據或是簽本票(這兩種有蓋手印就有效用).
新聞那麼多你應該也看了不少,都是簽借據或是本票總之,借款就是要有借據或是本票蓋手印的才有用,單純只押證件是沒用的馬上去掛失補辦就好了.我在兩年前跟別人借了三萬六,那時候對方為了保護自己,所以我有抵住機車駕照在對方那邊,但我們之間沒有留下任何借據!
只有抵押駕照陸陸續續有還了一點直到還欠兩萬七!後來前幾天,對方說因為他有急用要我一次先還他兩萬如果兩萬還給他借款,剩下的七千就不用還,他也說如果當天還了以後他會把我的駕照寄還給我,當天我也想辦法把兩萬還給了他.
但是過了一個禮拜了!他一直都沒還給我!每次我打給他他都只跟我說他會去寄,當初在押駕照給對方之前有一次因為皮包不見證件都不見了!那時候我有去警察局報遺失,後來我有找到但是我沒去消案,沒多久我也因為改名而換了新的證件,所以我給對方的證件一直都是舊的借款.
我想請問如果我現在證件不跟他拿回來的話會有關係嗎,如果以後因為這樣鬧上法庭他可以告我嗎,還是如果他一直不還給我的話我可以告他侵占證件借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