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9/7/22 上午 10:08:21
如非本人出面所贖回,要有一證為日後借款人還款之要求(←藉口),尚可向當舖業者要求開立清償證明或在繳息之金額蓋下公司章就可。只是要出師有名就是了。當舖不是義務要開的!但你的情形是可要求開立的。
會立本票於當舖的情況下,一定是:貸的價值超過質當物的價值;不然就是人家所說的「原車使用」。不然是不可能去立到當票以外的資料的!所以:就你的情況而言:以保守的估計(因每間給客戶所立的資料不等)在下想:因該是「原車使用」件吧!而立的資料包括身份證影本應該不下於五張吧!
當中應包括:1.當舖二聯以上、2.本票一張以上、3.汽、機車買賣合約書、4.車輛借用契結書、5.讓渡書、6.xxxx身份證影本以上!所以:你要回憶一下:當初借貸時所立之資料為多少張就撕掉多少張(業者是不太可能讓你拿回去的,事關文件的機密性故會要求撕廢),只要將其撕廢就無用途了;而當中最重要的文件為:本票和當票;其餘資料少了當票都沒什麼作用了,所以:忘了多少資料記得這兩張定要撕廢就可以了。
如果不是本人去贖回也可以嗎,如果可以的話去幫忙贖回的人要準備什麼?